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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标题: | 南召县石门乡岳沟村西沟组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拒绝分配占地补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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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单编号: | 20161133133 [已审回复] |
信息分类: | 默认分类 |
投递姓名: | 李鑫 王林峰 |
投递时间: | 2016-06-21 |
投递内容: | 李鑫和王林峰都是南召县石门乡岳沟村西沟组集体组织成员,出嫁到南阳市,但户口至今未迁出,在老家西沟组享有新农合、养老金等各种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仍在村组管理。2006年,河南万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征用西沟组土地,该公司陆续支付西沟组相应的土地补偿款,至2015年人均应分50000余元。但是,西沟组以二人系外嫁女为由,拒绝分配占地补偿款,我们多次向村里、乡里反映,但至今仍无人解决。我二人向南召县法院起诉后,南河店法庭违法判决驳回我们的诉讼请求。我们恳请市妇联领导关注此事,切实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
回复情况: | 你反应的问题,结合法律规定你与其他组民享有同等的权利,法院驳回的理由我们未知,建议到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或者向我们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
回复时间: | 2016-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