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挥妇儿工委办公室在维权工作中的作用
时间:2012-09-04 18:07:59 来源:

河南省妇联副主席 李萍
 

 

  河南省妇儿工委建立十年来,其办公室一直设在妇联。为了切实发挥妇儿工委办公室在维权中的作用,我们注重在实践中不断探究摸索,走出了一条比较适合河南省情的路子。尤其是在第一个纲要、规划实施过程中,我们根据形势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在工作中发挥优势、主动作为,逐步强化了政府在维权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构建起了社会化维权工作新格局,推动全省妇女儿童事业不断得到新的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运用辩证的方法认清妇儿工委办公室的维权优势
  妇联的基本职能是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妇联,其本意也在于此。但两者的工作又不能完全互相替代,那么“如何发挥妇儿工委办公室在维权工作中的作用”便成为一个很重要、很关键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认为需要运用辩证的方法从思想上明确两者之间的关系。作为妇联,其组织性质决定了她是妇女利益的代表者,妇女权益的维护者,在履行维权工作职能时具有主动性。而作为妇儿工委办公室,则仅仅是妇儿工委的一个办事机构,必须执行妇儿工委的决议,落实妇儿工委布置的任务,所有工作都要受妇儿工委的支配,在维权工作中具有从属性。如果我们的思维局限于此,就会把承担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当作一个额外的负担,只是消极地应付各种事务性工作而无所作为。倘若换个角度看问题则是另一种情况: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政府机构的办事机构,其职责就是为妇儿工委服务,为各成员单位服务,为基层服务。职能要求其必须当好妇儿工委领导的参谋和助手。所以,只要有好的建议,成熟的工作方案,都能直接提供给妇儿工委领导,作为工作会议的议案供成员单位讨论,达成共识、形成决议后,由政府各个部门加以执行并落实。从这个意义上说,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具有一定的主动性,其被动的劣势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转化为主动的优势。正因为认识到了这一点,我们注重把握好妇儿工委办公室维权工作与妇联维权工作的契合点,千方百计以有效的措施变被动为主动,创造条件发挥妇儿工办的维权优势。通过妇儿工办的工作体现妇联维权工作的意图;通过妇儿工办的工作弥补妇联在维权方面的不足,在执法方面的无力;通过妇儿工办的工作,使妇联一家难以解决的问题变成政府的行为而得到圆满的解决,从而充分体现具有中国特色的妇女组织工作的特点:以政府行为落实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这样,承担妇儿工办的工作不仅不会影响妇联维权工作的效能而且会成倍地提高工作效能;也正因为认识到了这一点,我们便在工作中竭尽全力发挥妇儿工办在维权工作中的优势。
  二、创造必要的条件发挥妇儿工委办公室的维权优势
  1、以深入的调查研究,掌握维权工作的主动权。调查研究是做好维权工作的先决条件,也是发挥妇儿工办优势所必备的前提条件。我们年年针对妇女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妇女最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调研。仅1998年以来,我们先后两次协助妇儿工委组织了由各成员单位领导带队的调查组就两纲要、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调查;曾组织有关单位就城镇打工妹的生存、就业状况进行调查;推动省人大两次就《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与劳动等有关部门就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进行调查,而且所有调研成果都进入了领导决策,对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2001年出台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关于“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至少有一个名额”这一条款的制定就是以调研成果影响决策,促进源头维权的一个典型事例。
  2、以灵活的工作方法,适应维权工作的特殊性。妇儿工委办公室的主要工作手段是协调。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使妇儿工办工作的难度超过了政府任何一个办事机构所能遇到的困难。针对此,我们确定了“四多”方针,即多联系、多沟通、多宣传、多激励,以工作中的登门拜访,节假日的慰问,小范围的座谈会,生病时的探望等多种有别于通常打电话的方法加强与成员单位领导的联系、沟通,从中做好宣传工作。每当国务院妇儿工委或全国妇联表彰先进时,我们首先想到的是成员单位,把名额让给他们;每当职能部门承担维权工作特别艰巨的任务时,我们都及时送去问候、支持与帮助。2000年,全省“打拐”专项斗争展开后,省妇联主要领导率队看望省公安厅“打拐”办全体干警,并慰问了参加“零点”行动的公安干警。全省各级妇联都组织了慰问活动,并帮助参加“打拐”行动干警的家属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随着广泛的宣传、深入的沟通,我们与各维权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同不少单位建立了长期的良好的合作关系。从而大大降低了工作的难度系数,为顺利开展工作铺平了道路。
  3、以广泛的合作方式,推出维权工作的新载体。承担妇儿工办的工作,为我们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维权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而且,要实现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的目标,也必须有相应的活动作载体。多年来,我们与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主要有:一是与法院共同从试点工作做起,再全面推广的“妇女维权法庭”创建活动;二是利用司法部门工作资源连续三年与之联合,在“三八”期间开展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主题,以“148”法律服务专线为载体的妇女维权周活动;三是与12个有关单位联合,开展了旨在动员社会对打工妹这一弱势群体给予应有的关注,提高其素质,维护其权益,改善其生存状况的“爱心计划”实施活动。形式多样的活动在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拓展思路,创新载体,推进以政府为主体维权格局的构建
  任何工作只有立足于创新才能不断向前推进。2001年,“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示范岗”创建活动在河南全省推开。这是河南维权工作的又一个新载体。
  1、创建活动的起因。开展“维权示范岗”活动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方面尤其是政府给予重视,从人、财、物等方面予以支持,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发挥主体作用;二是妇女儿童权益受侵害事件多发生在基层,应调动基层的积极性,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三是妇联的工作方针为“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多年来,在抓发展方面已有“巾帼文明示范岗”作为载体,效果很好;而抓维权却没有与之相应、覆盖面较广的活动载体。因此,我们尝试以开展“维权示范岗”活动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
  2、创建活动的启动。我们的有关方案在妇儿工委工作会上获得通过后,“维权示范岗”活动于2001年年初启动。各级妇儿工委纷纷建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确定活动试点,全省掀起“维权示范岗”创建热潮。在创建中,各级着重于抓好四个环节:一是明确争创单位,把与维权相关的单位(岗位)纳入“维权示范岗”创建之列;二是创建单位结合职能特点,将创建条件、具体要求制作成版面,向社会公开承诺达标时间及标准;三是严把命名关,采取自我申报,群众评议、推荐,逐级审批的办法。四是定期考核验收。
  3、创建活动的特点。其最大特点:一是重在基层。活动的参与者大多数是基层单位。主要包括:各级妇女儿童服务机构、妇女儿童维权法庭、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民庭、刑庭、起诉科、审查监督科、刑侦支队、打拐大队、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维权咨询站、公证处、劳动仲裁机构、工商行政管理站(所);女职工较集中的企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妇女儿童专栏等。二是重在创建过程。各参与单位领导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一般分几个步骤进行:①建立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任组长。②制定工作方案、计划,建立各种制度。③定期进行工作小结,查找不足,以利再战。许多单位以竞赛活动促进创建活动。如固始县公安局下属的40个单位都在创建过程中开展了“三比”活动:一比“维权”自觉性高低;二比“维权”办实事多少;三比群众评价好与否。三是重在创立工作机制:①政策法规机制。不少司法、执法职能部门在创建活动中把与维权相关的内容纳入本职工作中加以细化,逐步形成了具有政策法规效力的工作制度。②督促检查机制。一些地方或单位,采取下管一级的方法,固定汇报、检查时间,以督促创建活动的开展。③动态管理机制。各级都对“维权示范岗”实行定期考核、保优去劣的管理办法。
  4、创建活动的启示。目前,创建活动已取得初步成效。综观创建活动对我们有如下启示:一是覆盖面广,有利于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从横向说,凡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有关的单位(岗位)都能参与;从纵向说,上自省级单位下至乡级单位皆可参与。二是透明度高,有利于增强维权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创建活动始终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工作不达标者不可能得到荣誉;一旦评定为“示范岗”,就更需努力保持荣誉。长此以往,使参与创建者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不断得到强化。三是包容性强,有利于构成立体式维权服务网络。以往开展的“维权法庭”、“148”妇女儿童维权热线等活动都被纳入创建维权示范岗活动中,使创建活动具有了维权的“纽带”功能,把各级行业不同、职能相异的单位连结在一起,形成较大密度的立体维权服务网络。四是齐抓共管,有利于实现社会联动效果。各有关部门在创建活动中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形成了维权联动的整体优势,把维权工作落在了实处。五是宣传广泛,有利于营造重视关心妇女儿童发展的舆论氛围。在开展创建活动中,参与单位都注重搞好宣传造声势,引起了全社会对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为创造良好的妇女儿童发展环境奠定了基础。六是无性别限制,有利于吸引男性参与创建活动。男性的参与,一方面使其自身增强了维护妇女权益的自觉意识;另一方面对全社会摒弃传统观念,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风尚具有更强的推动力。
在“维权示范岗”创建活动中涌现出大批合格的示范岗。今年“三八”期间,省妇儿工委命名55个“维权示范岗”,并对活动中涌现的49个先进集体、95名先进个人(其中男性24名)进行了表彰。
  经多年努力,尤其是“维权示范岗”活动的开展,促使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的主体意识日渐增强,主体作用不断强化。主要体现在:
  ——认识上有高度。各单位兼任“维权示范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对于“为什么要强调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以及“如何将维权工作落在实处”都有明确的认识,在创建动员会上,他们首先谈及的是提高认识。如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主管民事工作的副院长侯慧生在讲话中说,争创“维权示范岗”是要促进和加强社会联动,推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公正执法、廉洁高效,切实为受损害的妇女、儿童伸张正义,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南阳公证处领导班子认为:在司法实践中突出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既是落实宪法和法律的需要,也是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要求公证处工作人员要“树立重点保护和重点服务的观念,不断增强维权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宣传上有广度。在“维权示范岗”创建活动中,各创建单位都把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妇女儿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作为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宣传形式主要有:工作人员结合实践经验撰文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利用“三八”、“六一”以及中国传统节日,以宣传车播放录音、悬挂横幅、刷写标语、办黑板报、设咨询台、发放有关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工作人员兼任中、小学校主管法制工作的副校长,定期举办法制讲座;举办基层干部培训班,为基层培训法制宣传骨干;深入农村、工厂、机关、学校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到案发地公开审理、公开判决以案说法,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深入群众、形式多样的宣传使有关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内容在群众中的知晓度大大提高。
  漯河市、登封市有关部门组织农(居)民宣传队以维护妇女权益、反对家庭暴力为主题,以戏曲、小品、舞蹈、快板书为主要形式,自编自演,利用电视晚会或农村集日进行宣传,深受群众欢迎。仅登封市的9支宣传队2001年就演出近百场。
  ——行动上有力度。①建立全省性的维权机构。建立了由省政法委、宣传部、妇联以及公检法司等14个部门参与的河南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协调组。②职能部门加强维权工作。维护妇女劳动权益及特殊权益。开展了针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专项大检查,依法纠正和惩处了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维护妇女人身权利。1996年至2000年全省公安部门共破获强奸案24875件,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19913件,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92409人。维护妇女婚姻家庭和财产权益。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注重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住房处理等方面维护女方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最近两年,针对家庭暴力现象,不少市、县出台有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法规;建立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反家庭暴力协会等机构,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虽然我省以政府为主体的维权工作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是严峻的现实使我们不能有丝毫的松懈情绪、厌战情绪。我们将牢固地树立为妇女儿童服务的宗旨意识,发挥优势、积极作为,继续为推进河南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推进河南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而不懈地努力。

 

Copyright?2023 南阳市妇女联合会 All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南阳网豫ICP备130237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