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时间:2012-09-04 14:51:23 来源:

  1990年2月22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前身——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正式成立,取代了原由全国妇联牵头的全国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成为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

  1993年8月4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为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妇儿工委,是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发展妇女儿童事业。

  基本职能

  --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

  --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

  --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和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

  --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委员会组成单位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组成单位由国务院批准。目前有33个部委和社会团体。办公室设在全国妇联。

  33个成员单位

  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体育总局、统计局、林业局、法制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中国科协、中国关工委。

  工作概况

  国务院妇儿工委成立以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致力于我国妇女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

  --协助国务院制定和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

  --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强化职能,制定措施,实施妇女儿童纲要,整体推进妇女儿童事业。

  --推动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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