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司法局李聪同志维权事迹
时间:2013-03-01 19:20:10 来源:
      南阳妇联新闻网讯 李聪,女,汉族,中共党员,法学研究生,河南省镇平县人,1976年12月出生,1996年12月参加工作,1996年7月入党。现任南阳市司法局离退休干部管理科科科长,兼任南阳市司法局妇委会主任。
     该同志在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下,立场坚定,政治可靠,立足本职,勤奋工作。作为一个女干部,她在平时的工作中认真踏实,泼辣能干,尤其作为司法局妇委会主任,能紧紧围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履行职责,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重大发展和长足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就该同志事迹简要汇报如下:
     一、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该同志不管是任办公室副主任还是任司法局妇委会主任,都能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以及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方面的有关精神,注重学习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时效性,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大局观念,勇于自我批评,团结关心同志,注重帮助身边群众。在贯彻执行保障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等方面做到了规范执法、用理论知识指导业务工作,该同志为了充实自己,不断学习,拿到了法学研究生毕业证,经常对上级的指示精神反复学,认真领会,确保在执法工作中不出差错,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是一位模范的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者。
    二、充分发挥妇委会工作职能,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做出贡献。除了干好办公室工作外,还要把妇委会工作落实好。首先在工作中善于协调、着重落实,不管机关大事、小事,都能起到带头作用,抓好落实。一是2008年汶川大地震发生以后,该同志亲自书写向汶川遇难同胞捐款捐物、争当遇难同胞到南阳救治志愿者的倡议书,在她的倡议下,司法局捐款5000余元,68名妇女同志踊跃报名参加救治伤员的志愿者。二是积极参加妇联举办的全市妇女儿童维权干部培训班。作为是维权协调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她按时参加培训,认真听讲,详细笔记,把所学的知识讲给单位二级单位妇女专干听,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打下基础。三是积极协调,发挥妇委会主任的工作特点,参与有矛盾夫妻家庭的调和工作。二级单位的一名干警李某和妻子关系不和,家庭矛盾较大,几乎成为仇人关系,其妻子找到市妇联进行诉苦,李聪听到后,积极和李某联系,问清他们不和的原因,针对矛盾进行调和。经过来回四次调解,李某夫妻关系缓和,都能以平常心对待对方,矛盾化解成功。四是积极宣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知识。先后在单位出宣传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知识展板4快,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不仅妇女知道,让男同志也有所掌握,从而维护社会、家庭的稳定和谐。五是认真落实市妇联的有关指示精神,收到市妇联的肯定。每次对妇联召开的有关会议都是积极向局长、主管局长汇报,该协调的积极协调,该落实的落实好,《妇女生活》杂志征订逐年增多,从最初的2份增加到现在的13份,为丰富妇女同志文化生活起到积极作用,收到了妇女同志的欢迎。
    三、公正无私,清正廉洁,作廉洁自律的模范。公正无私,清正廉洁,是一名人民警察最起码的标准。真正能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在具体工作中说着容易做起来难,她在这一方面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是一名人民公仆。在工作中,不搞特权、不讲关系,对一切不合理的要求、情况自觉能进行抵制,不做无原则的好人主义。在其工作的岗位上能够公正执法,为警清廉,以一名共产党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和他人,一切按原则办事。在廉洁自律方面多次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始终保持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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