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局吴建宇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事迹
时间:2013-03-01 17:33:48 来源:
      南阳妇联新闻网讯  近年来,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局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结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预防犯罪工作,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自2005年来,连续多年被授予“南阳市维权示范岗”、“南阳市维权贡献奖”、“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2012年9月被共青团河南省委授予河南省第六届“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一、统一认识,为青少年维权提供思想保障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家庭和睦和国家未来的大事,必须高度重视。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局高度重视检察环节的青少年维权工作,积极探索创新案件办理方法,大力开展犯罪预防。认识上的统一,为检察环节上的青少年维权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领导重视,狠抓组织制度落实
为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唐河县人民检察院逐步建立了《青少年维权工作实施意见》、《法制教育备课制度》、《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计划》、《关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暂缓起诉制度的规定》等制度,统一布置,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确保落实。2012年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在公诉局成立了未检科,统一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刑事案件。
    三、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维权”之路
   1、是围绕修改后的刑诉法,深入广泛的开展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修订后的刑诉法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如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施,公诉局已做好了充分准备,并已增强了未成年案件办理的力量,更加适应新实施的刑事诉讼法。
  2、是先后多次派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深入全县中小学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法制讲座、法制报告会、主题演讲、图片展览等形式,广泛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教活动。
  3、是坚持把对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感化工作纳入办案的全过程。在办理青少年案件中,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严之以法的办案原则,使未成年人从心理上认罪服法。
  4、是建立青少年犯罪档案,坚持定期回访,考察帮教制度,减少重新犯罪。从2004年以来,公诉局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建立了档案,组织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造成的社会危害和预防措施,并写成调查报告。2005年后,又对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未成年人建立了考察、帮教计划,定期回访帮教,切实减少了未成年人重新犯罪。责任编辑:李海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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