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妇女儿童维权社会法庭的成立,是妇联组织维护妇女权益的职责所在,也是妇联组织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表现。
二、能够更好的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加大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共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真正形成妇联主动牵头、协调推动,妇女群众积极参与、自住维权”的良好局面。
三、充分发挥妇女之家、妇女儿童维权社会法庭的作用,使之成为妇联组织联系妇女、发展妇女、服务妇女,凝聚力量、推进发展、构建和谐的坚强阵地。
四、依托法律援助机构立妇女儿童法律维权社会法庭,对于构建新时期社会化维权工作新格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编辑:李海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