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调解改嫁女终获土地承包经营权
时间:2012-12-25 17:35:24 来源:
       案件情况:今年6月6日,正是收麦农忙时节。社旗县兴隆镇妇联主席王玉敏接到一起改嫁的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的当事人求助电话,为防止事态扩大,她火速赶往现场调解。这是一起因丧偶妇女改嫁引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当事人黄某的丈夫在一起意外事故中死亡,王某的公婆领取赔偿金后分文未给黄某,黄某独自一人抚养两个未成年的孩子生活十分困难,多次讨要赔偿金后未果,王某把公婆起诉到法庭要求分家析产,兴隆法庭受理后,通过细致的调解工作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一年后黄某改嫁他人,黄某的原公婆想要收回黄某承包的土地,现在双方因收割承包地的小麦现又在麦地里发生了争执,要大打出手。王玉敏给双方做思想工作,经过法律和情理的讲解,考虑到双方曾经是一家人,黄某至今仍还抚养孩子,她巧用亲情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黄某每年带孩子探望老人,黄某仍享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现场围观群众较多,她现场释疑答惑,群众在她的讲解下明白了改嫁妇女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侵犯,既维护了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又教育了群众,此案件在群众中反响很大。
      启示:1、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妇女的法律素质。由于妇女文化程度低,不知法、不懂法,不用法,在经济上信赖男性。建立完善妇女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妇女利益协调机制、妇女群众矛盾调处机制、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围绕法制宣传重点内容加大学习宣传的力度,提高法制教育的覆盖面。
     2、重视人民调解的重要作用。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是一项十分紧迫而繁重的任务。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有效手段,是提高公民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扎实推进妇联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的公信度,形成合力,才能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推进,才能增强工作实效性,从源头上防范矛盾纠纷的发生。
     3、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妇联组织是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生力军。在新时期,要更好的服务于民必须要咬定发展不动摇,加快发展不懈怠,科学发展不折腾,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百姓的实事,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好事,群众满意的地方要继续加强,群众不满意的地方要整改,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也是新形势下对我们提出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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