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城县农村留守妇女生存状况的调研
时间:2012-09-06 09:03:07 来源:
     南阳妇联新闻网方城县妇联会  房东红】近年来,随着大量农民工外出务工,给经济社会带来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农民家庭夫妻分居、留守妇女生产生活困难、留守妇女权益保护困难等一系列问题。为全面了解我县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现状,做好农村留守妇女这一特殊群体的帮扶工作,我们在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中,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入户访谈等方式,对全县农村留守妇女生产生活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基本情况
方城县总人口106.3万人,其中农村妇女人口约48.9万人,农村女劳力35万人,农村“留守妇女”12 万人,占农村妇女的34%左右。
   1、在年龄特征上,中年妇女留守比例较大。31--45岁的留守妇女接近50%。30岁以下的大多因生育、照顾年幼子女,丈夫暂时没有外出务工,或是夫妻双方共同外出;60岁以上的一般因年龄较大、男性外出较少,留守比例较低。
   2、在文化程度上,留守妇女大多文化偏低。31岁--45岁的留守妇女中,初中文化程度者居多,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78%,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2%。留守妇女中,大专文化程度的较少。
   3、在留守原因上,60%的留守原因是需要在家务农、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20%的留守原因是在城里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城市生活费太高。
   4、在从事的生产劳动上,因文化水平偏低,又无资金支持,80%以上的留守妇女从事种植业。
   5、在留守妇女的权益受到侵害时,55%的留守妇女选择自己或向邻居亲友求助,因为留守妇女文化程度低,不懂法律,很少有留守妇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妇联组织所做的工作
    在现有条件下,妇联组织积极采取措施,力所能及地为留守妇女提供服务。
1、组织留守妇女培训,增强她们增收创富能力。
结合留守妇女的需求,深入实施了“巾帼科技星火工程”,支持她们“人人学技,家家创富”。积极协调财政、农业、科技等部门,横向联合开展留守妇女科技大培训。通过组织成立“巾帼科技服务团”和“巾帼志愿者”服务队,集中开展“科技培训月”活动。开展各类培训300多期,累计培训妇女近6万人次。建立巾帼科技示范基地60个,2万多名留守妇女通过培训掌握了先进技术,200多名留守妇女上了致富项目。
2、搭建平台,为留守妇女创业就业协调服务
    为切实帮助留守妇女实现自主创业,解决她们在创业过程中所缺资金的难题,先后开展了“巾帼信用致富工程”、“妇女创业大行动”,协调县农信社、县邮政银行、县就业局小额担保中心,下发关于妇女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的联合文件,为广大妇女创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和资金保障。已筛选推荐需贷款妇女2500名,扶持2116名妇女进行了项目投资或扩大生产,发放贷款1.2亿元,培树以方城县恒丰养殖场厂长刘建莲,河南省种粮女能手赵河镇江栋庄村的刘建荣、赵河镇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综合改革试验区田雨蔬菜公司女领班王清玲、博望镇蛋鸡养殖大户文英、柳河乡景湾村女经纪人宋金丽等一大批妇女创业典型,她们既实现自主创业也带动了就业,为1000多名妇女提供了就业岗位。
3、扎实实施“以城带乡帮扶工程”。
     县妇联组织县直单位妇委会与乡镇村妇代会结成长期帮扶对子,有效整合人、财、物资源,为农村妇女送政策、送科技、送项目、送资金。如农业局妇委会组织本单位的22名女技术员、农艺师与赵河、博望、清河、小史店、柳河等9个乡镇的凉营村、东吴坝村、司龙庄村、程庄村、梦庄村等22个村结成科技帮扶对子,她们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妇女落实小麦生产的各项增产措施。搞好小麦生产全程技术服务。县教体局妇委会围绕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在博望镇张湾村创办家长学校,开展家教知识培训活动,家长受教育率达90%以上。县法院妇委会结合行业特点,在所包村二郎庙乡水磨河开展妇女权益调研,为该村解决了一批家庭暴力、离婚失地、老年妇女赡养等案件。

 4、切实关心农村留守妇女的身心健康。
    加强与留守妇女的交流与沟通,争取社会对留守妇女的同情、理解、支持和爱护,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为留守妇女提供服务和帮助,千方百计为农村广大留守妇女撑起爱的天空。各级妇联组织积极与卫生和妇幼保健部门联系,广泛开展“以妇女为核心、以家庭为最佳场所”的健康教育,组织在乡镇开展孕产妇培训班、“防艾”知识面对面宣传教育等。2010年4-6月份,县妇联与县卫生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全县18-60周岁的妇女进行了免费健康检查,在全县圆满完成了留守妇女病免费普查项目,使8万多妇科病患者得到了及时治疗。
三、存在问题
     1、劳动强度大。留守妇女是生产发展的主力军,是家庭生活的顶梁柱。由于丈夫常年在外打工,绝大多数留守妇女农业生产和家庭生活一肩挑,既要承担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又要料理家庭事务、照顾年迈的老人、教育未成年的孩子,有限的精力与高强度的劳动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影响着她们的身心健康。在调查中,有半数以上的妇女表示“一个人难以单独承担农活”,“希望过上稳定的家庭生活”、“平日里希望有丈夫的体贴帮助”等。这些留守妇女中,抚养1名小孩的占44%,抚养两名小孩的占47%,抚养三名及以上小孩的占4%;赡养1位或2位老人的占31%。由传统家中的“半边天”,转变成现在家庭中的“顶梁柱”。
    2、精神压力大。农村留守妇女要承担起整个家庭的生产劳动、家务劳动、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的重要责任,同时,面临着劳动强度高、精神负担重、缺乏安全感的多重压力。由于丈夫长年不在身边,身体上承受劳动之苦,生活中缺少关爱,感情上出现空缺,心理上时刻担心丈夫的人身安全和“生理安全”,担心丈夫变心,精神负担很重。调查显示,丈夫外出后,40%的留守妇女常常觉得没有安全感,60%的留守妇女常常感到孤独。留守妇女与丈夫主要的沟通方式是打电话。空间距离的扩大阻碍了夫妻情感的交流,导致感情危机,久而久之婚姻难以维系。当夫妻出现婚变时,大多留守妇女因无法掌握丈夫在外的收入和财产情况,因丈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使得留守妇女的权益得不到合法保护。70%的留守妇女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和心理压力,并且缺乏有效的排解方式和渠道。
    3、教育子女能力低。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留守妇女本身文化水平比较低,家务劳动繁重,除了在经济上、生活上能为子女提供一定的帮助外,无力或无过多的时间在子女学习上、做人上给予有效教育与监管。80%左右的留守妇女认为对子女的教育就是拿钱给他(她)们上学,只要他们在学校听老师的话,顺利完成学习任务就行。近50%的妇女几乎从未同子女谈过理想与抱负,有近65%的妇女不知道平时孩子在想什么、盼什么,对孩子的教育和培养主要表现在吃饭穿衣上,而且陪伴孩子的时间少,亲情的部分缺失也影响了孩子正常性格的形成。同时由于孩子缺少父爱,家庭角色缺位,留守儿童多数学习成绩平平,自身特长不明显。部分孩子因父母离婚家庭破裂,造成心理、人格有缺陷,从而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4、文化生活贫乏。农村留守妇女的生活除了生产劳动、扶老携幼,就是从事繁重的家务劳动,没有其它文化生活,最多的娱乐便是串门聊天,看看电视,偶尔打打麻将,精神文化生活相对比较匮乏,对她们来说,生活是单调、枯燥、无味的。
 5、发展能力较弱。大部分农村留守妇女存在小富即安、安于现状的思想,以为丈夫在外打工能往家里寄回点钱就满足了。自己没有专长,致富无门路,又不去学一些实用技术,只好守着家里的几亩责任田;部分在家务农的农村留守妇女思想上不求进取,对家庭依赖过大。
    6、法律知识比较欠缺。调查中发现,有40%以上的留守妇女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对相关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只有30%的妇女表示,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会找政府、妇联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40%的妇女表示找当事人协商;30 %以上的妇女则选择忍耐。    
四、对策和建议
    农村留守妇女的生存状况直接影响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针对存在的各种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民营企业,增加本地农民就业机会。出台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扶持已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实现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减少农村留守家庭。
  2、提高留守妇女的发展能力。一是针对留守妇女现状,筛选适合妇女特点的培训项目,依托县乡两级农村劳动力培训机构,开展实用性、普及型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留守妇女的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使她们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女农民。二是要大力扶持留守妇女创业项目,在用地、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使其能够敢创业、会创业、创成业。同时,政府要尽快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在农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合理流转土地,使农村留守妇女从繁重的土地劳务中解脱出来。三是多方位深化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采取多项措施,用好用足政策,扎实推进财政贴息贷款政策的实施,实现更多留守妇女自主创业。 
    3、丰富留守妇女的文化生活。借助村“妇女之家”, 开展学习培训、交流座谈以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不断提高留守妇女的文化素质,丰富留守妇女的精神生活。鼓励留守妇女积极组建秧歌队、锣鼓队、健身队、合唱队等留守妇女文艺队,让她们精神有所依靠。同时,开展 “好婆媳”评选、“平安家庭”创建、“十星级文明户”评选、“美德在农家” 等活动,引导留守妇女相信科学,反对迷信,崇尚积极向上、健康的生活方式,以文明和谐的村风,促进社会的和谐安定。
   4、普及和深化家庭教育。各级妇联组织和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教育活动,在留守妇女中普及和深化家庭教育的理念,通过开展家庭教育知识讲座、免费发放一些家教类的书籍等,帮助她们提高素质,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更新家庭教育理念,让孩子与母亲互动,在双方共同参与的过程中实现交流和沟通,收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效果。
 5、切实维护留守妇女合法权益。一是通过法律知识宣传、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二是在乡村两级建立、完善集法制宣传、矛盾调处、法律帮助、心理咨询等为一体的“妇女维权站”,把服务送到留守妇女身边,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安全感,为她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
    6、积极探索有特色的农村妇女协会组织。充分发挥妇女群体自身互帮互助的作用,在“政府支持、妇联牵头”的前提下,成立乡、村“农村妇女协会或农村妇女合作互助组”, 使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在农忙时,通过互助组搭伴实现互帮互助,既提高了劳动效率又节省了劳动时间。在农闲或生活中遇到不顺心的事时,她们聚在一起,娱乐谈心,交流沟通,消除烦恼,成为情感交流和娱乐活动的平台;当她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她们能通过整体来维权,成为互相维护权益的机构;当她们有什么需求和服务时,又成为了她们诉求表达的渠道。体力上互相帮扶,精神上互相安慰,生活上互相关照,既缓解留守妇女在生产生活中的压力,又增强留守妇女的安全感。
    帮助农村留守妇女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和压力,关系到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需要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需要各级妇联组织的紧密配合,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全社会都应关注、关心、关爱、援助这一弱势群体,使农村留守妇女早日走出困境,让她们由“守家园”变为“建家园”。责任编辑:李海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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